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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葡萄酒消费税退税改为实时抵扣

发布日期:2015-03-27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次数:8876

北京食品网讯

  北京食品追溯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取消对葡萄酒消费税实行凭《葡萄酒购货证明单》退税的审批管理方式,改以抵扣办法解决葡萄酒消费税重复征收问题。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审批并不是放手不管,在加强后续管理上我们也下了功夫。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取消后,纳税人要按照现行消费税管理规定,建立《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方便税务部门事后监管,防范税收风险。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洪江曾提出国内葡萄酒行业面临“危机时刻”,建议取消葡萄酒消费税,提高国内葡萄酒企业竞争力,促进国内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国内进口葡萄酒销量增长迅猛,市场占有率已达40%。我国加入WTO后葡萄酒关税从65%一路降至14%(瓶装)和20%(散装),再加上《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进口葡萄酒在国内的消费税可用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抵减、进口成本降低,使其价格优势更为明显。

  进口葡萄酒如潮水般涌入,国产葡萄酒的生存空间被大大挤压,给国内企业带来了严峻的考验。高税负加重了国内企业负担,降低了国产葡萄酒的竞争力。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酒类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3年度中国白酒、啤酒产量均有一定增长,而葡萄酒产量下降14.6%,2014年也一直持续下降。

  周洪江认为,10%葡萄酒消费税的征收加重了整个行业的负担,减弱了行业的竞争力。

  对葡萄酒生产企业来说,10%的葡萄酒消费税占了企业总税负的近1/3。取消这部分税赋,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行业发展环境至关重要,对企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很多葡萄酒生产国都不征收葡萄酒消费税,即使有国家征税,税率也较低,税率最高的西班牙也仅为7%。相比之下,我国10%的葡萄酒消费税税率明显偏高。欧美等主要葡萄酒生产国将葡萄酒列为农产品,给予葡萄酒行业极为优惠的税收政策,有的甚至达到零税赋。欧美等葡萄酒主要生产国还直接或间接地对葡萄酒行业给予补贴,包括第三国市场推广补贴、葡萄园重建和转型补贴、出口补贴等多项补贴。与之相比,国内葡萄酒企业被划入轻工业企业,将葡萄酒作为工业产品甚至是奢侈品来看待,企业承担了较高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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