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京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苏稻电商禁售再迎反转 业内:“南北稻香村”不应内耗

发布日期:2017-09-2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1772

“稻香村电商之争”昨日迎来反转,26日下午,苏稻公司律师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拿到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该院在9月22日作出的“停止北京苏稻和苏州稻香村在几大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字样的产品”的裁定,且此次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北京食品网讯:    北京食品网讯  “稻香村电商之争”昨日迎来反转,26日下午,苏稻公司律师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拿到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该院在9月22日作出的“停止北京苏稻和苏州稻香村在几大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字样的产品”的裁定,且此次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侵权一案作出裁定,要求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在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针对“停止销售”一事,稻香村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5日发表回应称,对民事裁定结果无法认同并深感遗憾,并已按法定程序进行积极复议。

  对于消费关心的谁是正宗稻香村,苏稻集团在声明中表示,苏州稻香村是第30类糕点“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且多次许可北京稻香村使用。苏州稻香村现持有的“稻香村”商标早在1982年申请并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早于2013年就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时,苏州稻香村于2003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2008年1月22日至12月30日,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双方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并在国家商标局备案,北京稻香村同时承诺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

  北京稻香村则表示,于2014年9月4日申请注册“稻香村”文字商标,并被商标局批复认定为驰名商标。北京稻香村自复业以来,由于工艺考究、味道正宗,因此在消费者中间赢得了较高的美誉度和品牌忠诚度,后逐渐成为了北京礼物和北京特色的代表之一。

  对于此次对电商市场的“争夺”,有媒体报道称,天猫平台上的“稻香村食品旗舰店”中共有153件商品,销量约为86.3万单,销售排名第一位的商品为月饼礼盒,售价为79.9元,共有7.37万人付款,如果每人购买一件礼盒,成交金额约为5.89亿元。

  北京稻香村旗舰店共有82件商品,销量为5.03万单。该店销售排名第一的是蛋莲西沙月饼礼盒,售价为128元,目前有8895人付款,商品总成交额为113.86万元。

  在不考虑上述两家网上店铺开设先后时间的情况下,对比两家畅销产品的销售情况来看,苏州稻香村的月饼礼盒总销售额是北京稻香村的50倍以上。

  对于“南北稻香村”竞争的逐渐蔓延和升级,有业内人士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由于历史原因产生争议的老字号品牌不止稻香村一家,一直争端内耗下去绝非好事,不仅有损老字号品牌的声誉,也不利用企业长期发展。

  市场经济环境下,划江而治显然已行不通,规范发展是必由之路。各个品牌应在商标许可范围内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避免不正当竞争、恶性竞争,促进品牌的良性发展。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北京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北京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北京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