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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赶上闰2月商场啤酒过期了

发布日期:2016-06-13  来源:北京晨报   浏览次数:2032

北京食品网讯

  北京食品网讯 日前马先生从国泰百货良乡店买到过期啤酒,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千元,但店方希望赔偿能够少一点,双方协商多时未达成一致。马先生昨天表示,会将该店问题举报至食药监部门。

  昨天,记者见到马先生和其购买到的某品牌纯生罐装啤酒,购物小票显示一罐价格为3.9元,啤酒罐上的生产日期为去年6月13日,保质期为360天,而马先生购物当天为今年6月7日。“乍一看是不是觉得没过期?”马先生直言自己是一名打假者,对于日期比较敏感,“今年可是闰年,2月份有29天,按天算保质期到6月6日,我购买当天刚过保一天,一般消费者根本不会注意这些细节”。为了求证,记者对照日历逐天计算,发现保质期确实截止到今年6月6日。

  马先生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超市赔偿千元,店方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在上任店长期间,他刚接手几天,希望赔偿能少一点。双方协商多时,就具体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不欢而散。马先生表示,他会将该超市问题举报到食药监部门。记者查询发现,去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药监部门若查实售卖问题食品的相关线索,立案后会对经营方处以最低5万元的罚款。

  线索: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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