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的餐饮单位(2023年第十四期)
发布日期:2023-09-09 
来源: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90
北京食品网讯:
2023年7月25日-8月9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25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玲珑路真牛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八合里潮汕牛肉锅)
存在食品贮存过程中,未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文慧家贺涮肉店
(招牌名称:名门酱骨秘制羊棒骨)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北京圆梦居小吃店
(招牌名称:圆梦居家常菜刀削面)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4、北京品聚缘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沪上阿姨交通大学店)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冰箱内半成品与未经清洗的水果混放,存放食品原料(预包装食材)的房间内同时煮芋头泥、制作酸奶(用酸奶机制作)、煮珍珠,食材与杂物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久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鑫手勺)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冰箱内原料、半成品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知雨识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米已成粥)
存在食品操作人员佩戴外露首饰、后厨环境不卫生、无洗消池、食材直接置于地面存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新语梦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安徽板面)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北京海昇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地摊烤肉)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碳烤演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碳烤演义)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呀咪优味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水平有限螺蛳粉)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北京鑫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橘猫精选)
存在生熟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2、北京乐利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乐食)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3、北京鑫满盈火锅家常菜馆
(招牌名称:成都好吃街)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4、北京华堡之家食品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闪电王)
存在后厨防蝇、防尘、防污染措施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5、北京骏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麻辣烫)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东来顺世纪金源店)
存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绿萝小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金手勺)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北京轩然主题餐饮中心
(招牌名称:张亮麻辣烫)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9、北京迎新贺春餐饮店
(招牌名称:铁板烧炸串)
存在餐厅地面有积水、污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北京桐旺综合百货店
(招牌名称:山西刀削面)
存在凉菜间储存餐盒、打包袋及毛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1、钟昭关村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百年卤煮)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2、北京谢氏珍香小吃店
(招牌名称:山西刀削面)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3、北京小臻科技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沪上阿姨上地店)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4、北京伟屹乐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松怡分公司
(招牌名称:沪上阿姨五棵松华熙店)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5、北京锋来旺餐饮管理中心
(招牌名称:沪上阿姨中关村北大街店)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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