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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31期)

发布日期:2020-07-21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275

北京食品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薯类膨化食品饼干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水产制品9类食品8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1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00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40批次,全部合格;饼干40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0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饮料5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莆田市华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恒信诚久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烤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北京京深勇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东潞苑佳园农贸市场蔬菜厅129-131号代继超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北京市东城区新民菜市场于保国蛋禽销售店经营的鹌鹑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北京宝圣利通商贸中心生产经营的红枣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北京鑫隆四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北京南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8.标称北京川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2批次紫薯粉(固体饮料,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4/7和2020/4/18),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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